新聞:有網友在臉書看似得意寫道:「你看看:懂法律的就是不一樣。」影片中,男子面對員警臨檢,不肯搖下車窗,要求對方出示證件。但接連幾位員警上前,男子都表示,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才願意配合。過程中男子還不斷對著員警大吼,表示如果想要他移車到一旁,就已經觸犯強制罪。有員警看見後方已經大排長龍,不願與之浪費時間,表明讓他離開,男子則看似相當得意。
想法:
1.嗯如果只要會講「強制罪」三個字就是懂法律的話,
林北還需要念4年念得死去活來嗎?
2.學武的人一開始被教導的,絕對不是什麼武術,
而是自律(不能亂打人之類的規矩),
念法律的人,未來是要擔任司法工作的,
不管未來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,
都是影響別人權益的第一線工作者,
我們學到的第一件事情是:守法!
3.守法這件事情看起來很容易,其實不然!
當法律對自己有利的時候,一般人都會選擇遵守法律,
但當法律對自己不利的時候,你要不要遵守呢?
還是藉自己的法律能力去扭曲解讀,讓自己逃避法律呢?
4.我舉一個例子,
我一個法官朋友有一次在臉書
表示他被警察攔下來開交通罰單,
然後另外的一個法官同學
也說對對對那個路口不能這樣轉~
從頭到尾,就只是一張罰單...
那個朋友從頭到尾都沒表明法官身份,
其實他表明的話,警察可能就揮揮手讓他走了,
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,
但他只做了一件事,在罰單上簽字...
那樣的配合,不是害怕,不是不懂法,
而是因為懂法律,
知道警察沒做錯,自己要配合,被罰活該~
5.有一種東西叫做自律,
真正懂法的人,首先會要求自己守法,
該怎麼做,就怎麼做,
不會拿一個法律名詞嚇人:
「強制罪你知道吧?很恐怖喔!碰我我就告你!」
葉問會一天到晚找人打架嗎?
6.在法律培養過程,
法律人首先被要求的是自律(守法),
這樣的要求,
確保了他們未來擔任司法官職位或警察工作時,
不會亂搞,
今天那個民眾可以從容離去,不因為挑釁警察而被逮捕,
與其說是因為他懂法律,
倒不如是他開窗後,警察聞到味道確認了沒有酒駕,
考量後面大排長龍的車陣,
基於法律賦予警察的裁量權所下的一個決定~
真正懂法律的,不是他,而是警察!
結語:
有些人沒被獅子吃掉,
不是因為獅子怕他,而是因為獅子吃飽了~